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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公告编号:2017-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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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833611 证券简称:镭之源 主办券商:中泰证券

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 
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
1.会议召开时间:2017 年 5 月 10 日

2.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会议室

3.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

4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
5.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王传祥

6.召开情况合法、合规、合章程性说明:

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

的规定
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)共 7 人,持

有表决权的股份 18,000,000 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.00%。
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
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>的议案》;

1、议案内容

 公告编号:2017-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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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
2、议案表决结果:

同意股数 18,000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

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3、回避表决情况

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需与会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

委托代表)回避表决。

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>的议案》;

1、议案内容

《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
2、议案表决结果:

同意股数 18,000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

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3、回避表决情况

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需与会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

委托代表)回避表决。

(三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>的议案》;

1、议案内容

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
 公告编号:2017-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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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议案表决结果:

同意股数 18,000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

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3、回避表决情况

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需与会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

委托代表)回避表决。

(四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>的议案》;

1、议案内容

《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》

2、议案表决结果:

同意股数 18,000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

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3、回避表决情况

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需与会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

委托代表)回避表决。
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>的议案》;

1、议案内容

《2016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》

2、议案表决结果:

同意股数 18,000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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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

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3、回避表决情况

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需与会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

委托代表)回避表决。
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作为

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;

1、议案内容

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

机构,聘期一年。

2、议案表决结果:

同意股数 18,000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

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3、回避表决情况

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需与会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

委托代表)回避表决。

(七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>的议案》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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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议案内容

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审计,公司 2016 年度实现

的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利润为 7,322,206.79 元。公司拟以公司现有

总股本 20,000,000 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.00

元(含税),共计派送税前现金 2,000,000.00 元,剩余未分配利润

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。

2、议案表决结果:

同意股数 18,000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

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3、回避表决情况

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,无需与会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

委托代表)回避表决。
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
律师事务所名称:北京大成(济南)律师事务所

律师姓名:高娜、李瑞

结论性意见:见证律师认为,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

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,均符合法律、法

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。

四、备查文件目录

1、《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

议》;

 公告编号:2017-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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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《北京大成(济南)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

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
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董事会

2017年5月10日,半导体激光电源视频会议室

全国招商电话:
400-0843-6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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